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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月会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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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体工商户有权申请领购发某吗?
发票是一切从事经济活动者在取得收入时所开其的正式结算
凭证,购货主体、销货主体往往将其作为核算成本、费用开支以
及销售收入的原始凭证。在日常的商业经营活动中个体工商户要
经常开其很大数量的发票,与发票的联系很密切,因此,个体工
商户有必要关注与领购发票有关的自身权益问题,以免自己的合
法权益受到侵犯.此外,发票对于税务行政机关也同样重要,因
为它主要将发票作为核定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款的原始资料,并在
此基础上开展税务行政活动,比如,以发票为计算标准核定个体
工商户的应纳税额.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,税务行政机关是
发票的主管机关,负责发票印制、领购、开其、取得、保管和缴
销,税务行政机关不履行这些法定职权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根据《发票管理办法》第15, 17, 18条的规定,依法办理
税务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可向主管税务行政
机关申请领购发票,需临时使用发票的个体工商户可直接到税务
行政机关办理有关手续。个体工商户到本省以外的地方,可凭税
务登记所在地税务行政机关的证明,向经营地税务行政机关申请
领购发票。即城乡个体工商户享有峙Ji青领购发票权。申i青领购发
票权是法律赋子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利,税务行政机关不能随意
侵犯个体工商户的申请领购发票权。若税务行政机关(即主管个
体工商户税收事务的当地税务局)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个体工商
户所提出的领购发票的申请,侵犯了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,个
体工商户可以税务行政机关的拒绝行政行为违法为由向上一级税
务行政机关提起行政虹议或向税务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
起行政诉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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